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及摸排调研工作的通知
青自然资〔2022〕377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下发了《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57号),省政府两位分管副省长专门做了批示,要求两个部门抓紧安排,按照职责分工有序开展工作,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和省政府领导批示认真执行。现就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及摸排调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衔接工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事关重大,是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广大农民财产权益的重大举措。各市州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业务协同,相互配合,充分衔接,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县(市、区)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确保此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取得实际成效。为全面履行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和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统筹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实现信息互通共享,稳妥推进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
二、对照职责,做好摸排调研
为切实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一步摸清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根据工作安排,现对以下工作进行摸排调研。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承包方数量、签订承包合同数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数量(是否全部发放到权利人手中)、农村集体农用地总面积、耕地总面积、与三调数据比对情况,实行承包经营的耕地总面积(具体划分为家庭承包经营面积、集中统一经营面积、其他方式承包面积)。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档案存储部门,档案是否电子化,有无建立相应的登记系统,系统模式(单机或互联模式,如为互联模式,则注明是省级统一系统或是分级自建系统),档案数据是否矢量化,有无数据库。
(三)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最早到期年份和最晚到期年份。
(四)是否普遍存在实际土地承包方发生变化,但承包合同未变更。集体土地被征收后,承包合同未注销等情况;是否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档案未电子化,纸质档案缺失等情况。
(五)对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衔接更加高效流畅相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有关要求
(一)密切配合。各市州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周密部署,切实履行职责,安排所辖市(区县)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积极主动对接,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管理有序衔接。
(二)精心组织。此次调研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好专门力量,认真做好问题汇总分析。各市州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形成调研报告,请于11月30日前分别报省自然资源厅和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厅确权登记局 张世清 09716107627
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 查中杰 09716152094
附件:《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
2022年11月21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