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
青自然资办〔2022〕84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近日,自然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44号),部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在全国不动产登记业务视频培训会上专门做了安排,现就做好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始终高度重视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开展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抓实抓好,确保队伍始终保持优良作风。各地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压实岗位责任,迅速安排部署,把作风常态化建设作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重要任务和常抓不懈内容,丝毫不放松、时时不松懈地抓好抓实。要把思想上的重视,通过具体有效的举措,转化为落实的成效。
二、要认真学习吃透部《通知》精神。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学习计划,认真学习吃透《通知》内容精髓,逐级开展学习培训,全面、准确理解把握《通知》精神和要求,把每项内容学懂弄通,让每一名登记人员熟练掌握,入脑入心,落实到实际工作的各个环节。《通知》围绕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提出了多项具体可操作工作任务,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的指导与督促检查,对照《通知》内容认真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推动不动产登记队伍建设提质增效,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作风问题发现和处理机制,向社会公开问题反映渠道,分类分级汇总建立问题台账,及时督促整改,实行挂账销号。并做好本地区登记队伍常态化建设考核工作,于每年1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安排报省厅。省厅将结合党员先锋评估、红旗窗口争创、窗口暗访等工作开展指导与考核,将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快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登记难”工作。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年初制定的目标责任考核,落实自然资源部门“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要求,细化本地区“问题小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中存在的问题,在属地政府的牵头组织下,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创新优化化解工作方法,加强台账管理,倒排时间,切实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到位,完成年初制定的化解问题小区目标数。对于化解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及时上报厅登记局。本通知下发后,请各市州自然资源部门于9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告本地贯彻落实情况。
附件: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的通知》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