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审批代理事项公开项目表
单位名称:青海省国土资源厅 单位性质:行政
事项编码 |
63000000GT-DL-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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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代理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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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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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依据 |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1款第一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分批次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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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 |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法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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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主体 |
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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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上报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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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子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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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见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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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材料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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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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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2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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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和依据 |
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2.征地管理费:《征地管理费暂行办法》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受用地单位委托,采用包干方式统一负责、组织、办理各类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有关事宜,由用地单位在征地费总额的基础上交一定比例支付的管理费用。 3.耕地开垦费:《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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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注意:总的环节时限之和必须等于承诺时限) |
登记岗 |
参与角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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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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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岗 |
参与角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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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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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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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角色 |
耕保处、规划处、地籍处、利用处、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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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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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岗 |
参与角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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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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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岗 |
参与角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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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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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流程 |
申请—登记-受理-审核-核准-签发—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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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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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服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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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971-6130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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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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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
见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官方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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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表格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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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发证件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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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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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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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办材料列表
序号 |
申办材料名称 |
1 |
市(州)级、县(市)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
2 |
市(州)级、县(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
3 |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三方案” |
4 |
建设拟征收(使用)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
5 |
县(市)级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的说明 |
6 |
拟征地补偿协议 |
7 |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8 |
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
9 |
拟占用土地的1: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
10 |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
11 |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凭证 |
12 |
被征地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缴纳凭证 |
13 |
征地管理费缴纳凭证 |
14 |
其他材料 |
15 |
耕地开垦费缴纳凭证 |
二、外部流程图
三 、岗位说明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能 |
办理人员 |
办理期限 |
承诺 期限 |
是否风险点 |
风险点描述 |
风险点防控措施 |
1 |
登记岗 |
接收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申请材料 |
2个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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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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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受理岗 |
审查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及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做出受理决定。 |
5个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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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①用地报批材料审查故意为难 ②报件拖延不报 |
①加强廉政教育,强化思想道德防范意识 ②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外部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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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审核岗 |
审查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提出审查意见。 |
15个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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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①规避土地征收(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或对违法违规征地行为认可。②审核农转征用方案未按规定进行或审核不严。 |
①严格执行土地征收(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制度,规范业务流程。②严格执行用地业务会审制度,加大集体监督的力度。③严格执行用地报批审批手续,规范业务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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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核准岗 |
对审查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复核,对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复核,提出是否准予上报的意见。 |
2个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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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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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签发岗 |
决定是否准予上报 |
1个 工作日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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