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转让行政许可事项公开项目表
单位名称:青海省国土资源厅 单位性质:行政
事项编码 |
63000000GT-XK-0005 |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
事项名称 |
探矿权转让 |
||
行使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除按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管理机关。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由其审批发证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 《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管理机关。 |
||
办理主体 |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法定) |
||
申办主体 |
2.企业 3.事业 |
||
项目类型 |
承诺件、上报件 |
||
项目子项 |
无 |
||
受理条件 |
(1)以申请在先、招拍挂方式取得的探矿权,探矿权人应持有探矿权满2年,提交预查程度地质报告;或持有探矿权满1年且提交经评审备案的普查以上工作程度的地质报告。 (2)以协议方式取得探矿权的,5年内不得转让。 (3)探矿权再次转让的,应当提交更高勘查程度的地质报告。(4)探矿权属无争议。 (5)整装勘查区探矿权转让的,需提交普查及以上程度的地质报告。 |
||
申办材料 |
见附件 |
||
法定期限 |
40个工作日 |
||
承诺期限 |
40个工作日(不包括补件时间和上会审会时间) |
||
收费标准和依据 |
收取探矿权使用费。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国家实行探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探矿权使用费以勘查年度计算,逐年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标准: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
||
办事流程(注意:总的环节时限之和必须等于承诺时限) |
登记环节 |
参与角色 |
|
记录信息 |
窗口办文接收单 |
||
受理时限 |
2个工作日 |
||
受理审查 环节 |
参与角色 |
|
|
记录信息 |
确认是否受理 |
||
受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复查环节 |
参与角色 |
|
|
|
审核时限 |
5个工作日 |
|
复核环节 |
参与角色 |
|
|
|
核准时限 |
5个工作日 |
|
签发环节 |
参与角色 |
|
|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
办结环节 |
参与角色 |
|
|
|
核准时限 |
3个工作日 |
|
申办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复查-复核-签发-办结 |
||
办理部门 |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勘查储量处 |
||
办理地点 |
省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厅窗口 |
||
联系电话 |
0971-6142823 |
||
权力运行流程图流程 |
见附件 |
||
服务指南 |
略 |
||
服务表格 |
国土资源部官方网站下载安装。 |
||
是否发证件 |
是 |
||
监督电话 |
0971-6151557 |
||
常见问题解答 |
{办理该事项时经常遇到的问题及解答内容} |
||
是否行政服务中心事项 |
是 |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
备注 |
|
一、申请材料表
序号 |
材料 |
1 |
探矿权转让申请书一式3份(原件) |
2 |
勘查成果报告及附图1套,经评审通过的地质报告评审意见书1份 |
3 |
地质资料汇交证明文件 |
4 |
完成最低勘查投入证明1份 |
5 |
探矿权转让合同书1份(原件,需在省矿业权交易中心鉴证) |
6 |
探矿权受让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
7 |
探矿权再次转让的,应提交上一次批准转让的文件复印件1份 |
8 |
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意见1份 |
9 |
受让人继续履行探矿权管理合同书的承诺书同时提交如下变更登记资料: |
10 |
《探矿权变更、延续、保留申请登记书》(原件)一式2份 |
11 |
探矿权受让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
12 |
原勘查许可证(原件) |
13 |
勘查设计及附图(工程部署图)1套(经评审通过的设计审查意见书1份) |
14 |
委托勘查合同(申请人与勘查单位是同一主体的,不提交此件)1份 |
15 |
资金证明文件(原件)1份 |
16 |
勘查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1份(复印件) |
17 |
上述材料的电子光盘1张 |
18 |
(注:已办理探矿权保留登记或已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变更材料中不提交上述13-15项,但应提交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复印件1份)
|
二、外部流程图
三、岗位说明表
序号 |
岗位 名称 |
岗位 职能 |
办理 人员 |
办理期限 |
承诺期限 |
是否风险点 |
风险点描述 |
风险点防控措施 |
1 |
登记 |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的予以登记,并发《青海省国土资源厅窗口办文接收单》 |
2个工作日 |
2个工作日 |
否 |
|
|
|
2 |
受理 审查 |
审查申请资料是否齐全,符合的受理,不符合的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
|
20个工作日 |
|
是 |
1.收到的探矿权申请登记材料可能出现不符合登记要求;2.探矿权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能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完成修改。 |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程序审批;2.对申请人修改材料的时间进行统一规定;3.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
3 |
复查 |
审核审查情况是否符合,不符合的补件或退件 |
|
5个工作日 |
|
是 |
把关不严 |
实施三级联审,逐级签字。 |
4 |
复核 |
审核审查条件是否符合,不符合的补件或退件 |
|
5个工作日 |
|
是 |
把关不严 |
实施三级联审,逐级签字。 |
5 |
签发 |
确认是否发证,不符合的补件或退件 |
|
5个工作日 |
|
否 |
|
|
6 |
办结 |
申请配号、发证 |
|
3个工作日 |
|
否 |
|
|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