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丙级资质审批(乙、丙级)行政许可事项公开项目表
单位名称:青海省国土资源厅 单位性质:行政
事项编码 |
63000000GT-XK-0004 |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
事项名称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丙级资质审批(乙、丙级) |
||||
行使依据 |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确定,应当与地质灾害形成的原因、规模以及对人民生命财产和安全的危害程度相适应。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 |
||||
办理主体 |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 |
||||
申办主体 |
2、企业 3、事业 |
||||
项目类型 |
承诺件 |
||||
项目子项 |
无 |
||||
受理条件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资质条件如下:(一)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二)丙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2.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的资质条件如下:(一)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 3.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良好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二)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条件如下:(一)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上;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二)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条件如下:(一)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人;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二)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人。同一法人单位不能同时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 除具备以上条件,对申请单位还有以下要求,(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中申请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三)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百分之十。 |
||||
申办材料 |
见附件 |
||||
办理法定时限(以整天为单位) |
20个工作日 |
整个事项办理承诺时限(以整天为单位) |
20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
办事流程(注意:总的环节时限之和等于承诺时限) |
登记环节 |
参与角色 |
窗口工作人员 |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
审核 |
参与角色 |
|
|||
审核时限 |
10个工作日(不包括专家论证、领导小组研究和公示时间) |
||||
核准环节 |
参与角色 |
|
|||
核准时限 |
2个工作日 |
||||
签发环节 |
参与角色 |
|
|||
签发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发证环节 |
参与角色 |
窗口工作人员 |
|||
办理时限 |
2个工作日 |
||||
申办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发证 |
||||
办理部门 |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 |
||||
办理地点 |
省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青海省国土资源厅服务窗口 |
||||
联系电话 |
0971-6156690 |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
服务表格 |
资质申请表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上下载 |
||||
是否发证件 |
是 |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
监督电话 |
0971-6151557 |
||||
备注 |
根据规定,每年的9月18日—9月27日资质申请单位需将申报材料报上,其余时间不接受申请材料。 |
||||
一、申请材料表
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审批机关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新申请资质的提交以下材料:
(三)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五)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 (六)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 (七)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 (八)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九)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对申请人申报的资质类别及其申报材料的查验意见。 申请资质升级或资质延续换证的,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升级或延续换证申请表; (二)单位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近二年或者三年内单位独立承担完成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小型五项以上)的业绩清单、业务手册等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 (四)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和主要业绩,其中,外聘人员应注明; (五)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 (六)近二年或者三年内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中无安全、质量事故的证明;(七)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对申请人资质升级、延续的意见。 上述材料应当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
二、外部流程图
三 、岗位说明
序号 |
岗位 名称 |
岗位职能 |
办理 人员 |
办理 期限 |
承诺 期限 |
是否 风险 点 |
风险点 描述 |
风险点防控措施 |
1 |
收件受理 |
审查申请资料是否齐全,符合的发《受理通知书》 |
5天 |
5天 |
否 |
|
|
|
2 |
审核 |
审查资料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形成审查意见。 |
10天 |
12天 |
是 |
不符合条件通过 |
至少两人参与审核。 |
|
3 |
核准 |
审查资料是否符合相关条件、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是否同意审查意见。 |
|
2天 |
2天 |
是 |
达不到要求的同意发证 |
加强论证环节,实施三级联审。 |
4 |
签发 |
同意资质申请审批,签发 |
|
1天 |
1天 |
否 |
|
|
5 |
办结 |
同意新立的,发《采矿许可证》 |
2天 |
2天 |
否 |
|
|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