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11039号建议答复的函
李晓舸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省梯次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支持湟中重点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历来非常重视湟中区发展。一是目前按照自然资源部的安排部署,正在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作为粮食安全底线,需严格遵守。且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国家下达的约束性指标,原则上是不得核减的。二是湟中区、甘河、南川工业园区均为西宁市所辖区域,根据《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明确要求“各类开发区用地均须纳入所在市、县用地统一供应管理”,因此湟中区供地率无法单独核算。
下一步,待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下达我省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后,我厅将在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指标的前提下,在优先保障国家级、省级及其他合理的基础设施用地需求、严控新增城乡建设用地、着力消化批而未供和盘活闲置土地、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基础上,在分解下达的国土空间规划期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时,与西宁市就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分解再进行深入对接,保障西宁市建设用地需求,建议湟中区与西宁市就国土空间规划期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事宜,做好沟通、衔接,我厅将积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联系人:薛霁雯 联系电话:0971-6104318
2021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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