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关于推进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青国空规办〔2023〕2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的发展理念和有关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86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和《关于加快报批市州、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通知》(青国空规办〔2023〕1号)要求,指导和规范新时期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有序完善“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级统筹、市县负责、有序推进、分类实施”的原则,在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充分落实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做到规划编制全覆盖;在详细规划中,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和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以下简称“村规”),做到“控规”编制全覆盖,“村规”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应编尽编,加快促进城镇空间内涵式、集约式、绿色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1.科学划分规划编制单元。各地可因地制宜将市州、县(市、区、行委)与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并编制,也可以单独编制或几个乡镇为单元编制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合理制定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计划。各市州、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拟定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计划,区分不同单元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时序安排。其中纳入市州、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应与市州、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同步完成编制报批工作;一个或几个乡镇为单元编制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应明确2023-2025年的时序安排,其中涉及重点开发地区、近期重大建设项目等的规划应纳入2023年编制计划,于2023年底前完成编制报批工作。
3.同步完成规划数据整合至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工作。各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完成后,按照成熟一个汇交一个的要求,于30日内将数据按编制单元不同整合至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确保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完整性和严肃性。
(二)详细规划
1.科学划定详细规划编制单元。一是控规方面,各市州、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要结合城镇规模大小以及发展需求确定详细规划单元的划分,明确一般单元以及重点开发、城市更新、历史保护、战略留白等特殊单元划分方式。二是村庄规划方面,要按照“五个一批”的要求在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确定村庄规划编制单元。控规编制单元划定工作要于2023年11月底前完成并报省自然资源厅。
2.合理制定详细规划编制计划。各市县要充分识别规划编制单元的主要问题,区分紧迫程度,拟定详细规划编制计划,其中涉及重点开发地区、近期重大建设项目的“控规”,应纳入2023年编制计划;有试点安排的“村规”,按照试点要求安排规划时序;其他地区“控规”和“村规”以详细规划单元为基本范围明确2023-2025年详细规划编制的时序安排。
3.同步完成规划数据整合至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工作。各市县详细规划编制报批完成后,按照成熟一个汇交一个的要求,于30日内将数据按编制单元不同整合至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确保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完整性和严肃性。
三、工作保障
各地应充分认识开展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报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编制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作为提升城乡治理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保障相关工作经费,选择具备较强实力和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团队,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和技术要求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我厅将加强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行委)和乡镇工作的指导,并负责对所辖地区相关工作成果进行审查。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联系人制度,于2023年4月24日前将本市州级所辖各县(市、区、行委)工作联系人报送至我厅,并于2023年7月底前和11月底前报送工作进展和阶段性成果。
联系人:薛霁雯联系电话:0971-6104318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pdf
2.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报批联系人表.docx
青海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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