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报批市州、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通知
关于加快报批市州、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通知
青国空规办〔2023〕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86号)和《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青自然资〔2022〕372号)安排部署,按照2023年2月2日自然资源部在全国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视频会上提出各省要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市州、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批工作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规划成果报批时限
西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须在2月底前按程序经省政府呈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市州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须在2月底前提交省自然资源厅征求意见,4月底前按程序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须在3月底前提交省自然资源厅征求意见,5月底前按程序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二、规范规划成果报批程序
为明确和规范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送程序、成果内容、文本格式、审查重点等,我厅在《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青海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基础上,制定了《青海省市州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要点(试行)》(见附件1)和《青海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要点(试行)》(见附件2),各地要严格按照市州、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要点要求,进一步完善本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内容,统一文本字体、图件格式。规划成果在完成本级相关部门及下一级政府的意见征求、专家审查论证、征求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开展公众公示、同级政府和人大常委会审议等程序后,将规划文本(含附图、附表)、专题研究报告、规划说明、规划环境影响说明、专家评审和人大审议意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规划成果数据库等规划成果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三、完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审查及质检评定工作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和现状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功能评定规则》等文件要求,各地在编制完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要同步完成市州、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并完成审查和自评工作,同时要做好与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的对接。省自然资源厅将同步组织开展市州、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评定工作,要求市州级系统在2月底前完成自评并报省自然资源厅评定,县级系统要在3月底前完成自评和市州审查后报省自然资源厅评定。同时,地方各类专项规划及规划建设项目的空间布局和规模要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统筹协调矛盾冲突后,带位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确保空间布局不冲突。未经矛盾冲突处理的专项规划及规划建设项目不得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四、完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数据库建设和质检
按照《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试行)》《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汇交要求(试行)》《青海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试行)》要求,市州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前须完成数据库建库和市州自检,提交质检报告和市州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数据库合格单;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前完成数据库建库、县级和市州级两级质检,并提交质检报告、县级和市州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数据库合格单,同时,质检通过的市州、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数据库及相关文件,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同步上报。
五、完成年度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报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前,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城区范围确定规程》等技术规则,认真组织开展“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体检评估制度,按时完成年度市州级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报告的省级审查和系统数据填报工作,城市体检评估成果将作为科学编制和实施、评估和调整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基础支撑和重要前提。
六、加强城乡规划资质管理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50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规划资质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600号)《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单位必须是具有现行城乡规划资质或土地规划资质和现行城乡规划资质的联合编制单位。各地应核实规划编制单位城乡规划资质情况,未取得现行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的,且不按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编制的成果,省级不组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规划成果质量作为对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的重要内容,规划成果质量低劣、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标准等编制规划的,三年内不得在我省范围内承揽规划编制各项任务。
七、工作要求
近期省人民政府将召开市州、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推进会议,进一步促进市县规划报批工作。为确保市州、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批按期高质量完成,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市州、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规划报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统筹各方力量,推动形成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协调解决规划编制和报批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推动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有效开展。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牵头抓总,按照时限要求,明确进度安排,细化工作措施强力推进,确保市州、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时高质完成编制和报批工作。
(二)精心组织,确保规划成果质量。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下发的市州、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要点要求,对上报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认真把关,规划征求意见、专家审查、政府审议等工作一定要从严从实、不走过场、不走形式,以问题为导向,提升规划成果质量,确保规划成果内容全面、准确、真实,符合当地实际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需要。
(三)协同配合,尽快上报规划成果。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在规划编制、报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与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局、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进行沟通衔接。省自然资源厅将采取实地督导、视频会议、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进行督促和指导,统筹推进市州、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按时保质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省自然资源厅将适时组织市州、县级优秀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评选,对好的经验和做法予以鼓励和推广,对于规划报批工作进展缓慢、规划成果质量低劣的,将在全省予以通报。
厅国土空间规划局联系人:萨仁娜 王 斌
联系电话:0971-6115759 6104318
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联系人:解 薇 陈 岷
联系电话:0971-6119325 6155393
附件:附件一:青海省市州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要点(试行)2.16.docx
附件二:青海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要点(试行)2.16.docx
青海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2月16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