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1年,省自然资源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将法治建设纳入自然资源管理全局进行谋划,认真贯彻落实法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不断夯实法治基础、提升法治能力水平。
一、提高政治站位,依法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
(一)高位推动法治建设,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厅党组(中心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加强法律法规、党纪党规的学习,坚持以法治理念、法治思维统领自然资源管理各项工作。厅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汇报,通过党组会议、厅务会议等形式,研究推进法治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等重大法治建设工作。
(二)全面运用法治保障,圆满完成各项重点工作。一是继续依法做好疫情防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二是高质量完成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全面真实准确掌握了全省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稳妥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落实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三是完成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并通过省级初步审查。各市州、县均已完成规划文本初稿编制,按照“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规划全覆盖的原则,共编制完成278个“多规合一”村庄规划,其中三个村庄规划入选全国村庄规划优秀案例。全面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和划定工作,并上报国家相关部委。四是落实地勘项目286个,投入资金8.74亿元,优势战略性矿产找矿成果突出,扎实推进全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争取国家专项资金4.19亿元,拟治理面积3661.49公顷。
(三)深化行政执法改革,促进全面依法履职。一是积极转变观念,强化监管执法工作职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监督管理和严格执法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意见》,从规划、准入、监管、服务等方面实行全链条管理,建立了自然资源大督察、大执法工作机制。二是稳妥推进执法单位改革,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成立省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将10名人员、编制划转省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部门,助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印发《自然资源执法查处案卷评查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稳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各类专项行动。全力推进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推动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严肃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多次组织交通、能源、水利等部门召开项目用地推进会,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以加强监管执法促使项目业主重视用地报批,以加快审批减少未批先建,审批用地2.92万亩,违法占地面积较前两年大幅下降。四是加强基层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相继举办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卫片执法、违法查处和案卷整理等业务培训,提升执法能力。
(四)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化解堵点提升成效。一是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加强登记信息共享力度,精简办事流程,积极部署“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实行“一站式”服务,推动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妥善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出台《关于化解不动产权证办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已化解170小区6.98万户(套)住房不动产登记问题。二是着重开展了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798个“问题图斑”分类整治,已全部完成整治,建立了6项工作机制。在会同林草局、两个指挥部一起做好木里矿区生态整治和种草复绿的基础上,推进片区内176宗矿业权分类处置。2021年7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牵头的中央工作组“回头看”时给予了较高评价,认为取得了“四个明显提高”的实际成效。
二、坚持统筹部署,全面贯彻落实法治建设各项要求
(一)完善法规制度体系,规范管理政策措施。一是加强立法针对性、科学性。配合省人大、省司法厅完成了《耕地保护法》《矿产资源法(修订)》等法律法规起草、修改征求意见工作。及时对土地管理配套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清理与修改工作,年内打包修改规章1部,废止规章1部,开展三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8份。二是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法定程序,完善征求意见、广泛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环节,严格遵守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禁止性规定和“三统一”制度,按要求制发《关于实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行政规范性文件4份。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重新公布了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一是严格执行已取消审批事项,公开权责清单,坚持权由法定,清单之外无权力。二是规范管理现有审批事项,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方便群众办事。三是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不动产登记多宗联办时,只收取一次登记费用,对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用。落实行政事业收费改革要求,将矿业权出让收益等4项收费事项划转税务部门。
(三)全面提供法治保障,广泛开展法宣教育。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和程序。修改厅工作规则,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制度。重大行政决策起草时,均制定了起草说明,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均广泛征求了有关部门、管理相对人及法律顾问意见,上会前完成合法性审核。严格落实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及时组织召开厅务会、矿业权审批会审会、建设用地审批会审会、专题研究会议等。二是全面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以《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修订实施为契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组织全省公职人员土地管理知识法宣在线答题,印发《土地管理应知应会手册》15000份,厅有关处室包片八个市州开展多轮大范围集中学习宣讲。举办全省矿产开发业务培训班,对40余家矿山企业的72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有效提升了社会各界依法用地用矿意识,促进了自然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深入推进。
(四)多元化解行政争议,努力提高工作满意度。一是严格落实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通过复议纠正下级机关不当行政行为2起,积极办理复议答复,配合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二是完善行政应诉机制,进一步规范应诉流程,今年处理行政应诉事项5起。三是加强自然资源信访工作,年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89起。开展化解信访积案集中攻坚工作,厅主要领导年均接访和批办信访件30次以上,切实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使信访问题有效得到解决。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经过不懈努力与持续推进,我厅法治建设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随着《矿产资源法》《不动产登记法》等自然资源管理上位法紧密修改出台,我省自然资源领域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处于全面修改、深度清理的阶段,工作量大、任务重,构建统一完善的法律政策体系还需持续用力。在上位法调整完善期间,一些政策措施的衔接还需明确相关要求。二是基层法治建设还比较薄弱,基层法治机构人员短缺,推动系统法治建设向纵深延伸拓展难度较大,依法行政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管仍有一定不足。
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始终把法治建设作为厅党组重要工作开展实施。一是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充分认识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增强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自然资源部法治建设决策部署上来,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是紧紧围绕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工作目标,制定下一个五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台账,逐项完成法治建设工作任务。三是抓好关键少数,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在全体工作人员中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提高运用法治干事创业、处理问题的能力。
(二)加强依法治理能力建设,如期实现法治建设目标。一是构建完善的法规制度体系。及时提请出台修改自然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做好《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工作,做好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打包清理工作,及时制定指导全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政策文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发规范性文件,规范管理现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提高政策措施质量。二是建立规范的行政执法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完善公开权责清单、执法事项清单,重点规范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征收事项。强化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刚性约束,加强合法性审核,加强法律顾问作用。规范执法主体和行为,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打击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秩序。三是培育高效的法治实施机制,以“两个统一行使”为基础,全面履行自然资源所有者和管理者职责,切实推动职能转变,大力推进简政放权,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土地审批制度改革、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不动产登记效率提升等重点事项,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和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对自然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加强自然资源市场建设。四是健全良好的法治保障机制。完善宪法法律学习制度和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遵法守法制度,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健全常态化的法治培训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不断提高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完善行政争议、矛盾纠纷多元、快速化解机制,为自然资源管理事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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