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07-12-0120 | 主题分类: |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测绘局 | 成文日期: | 2007-08-20 |
发文字号: | 青测〔2007〕120号 | 生效日期: | 2007-08-20 |
关于印发《青海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青海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
青测〔2007〕120号
青海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为加强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和方式,满足测绘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工作需要,我局制定了《青海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现就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加强管理
根据《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青海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你中心在受理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申请和提供工作中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认真履行向全省政务和公众用户提供基础测绘成果的义务,完善测绘成果分发服务体系,建立使用申请、审核条件告知制度,形成对测绘成果使用全过程的监控制度,确保涉密测绘成果的安全使用,建立测绘成果的统一保障和规范管理的格局。
二、集中受理、分级审批
为使用户方便、快捷的申请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在审批过程中实行集中受理、分级审批:
1、所有数字化基础测绘成果,必须严格按照《青海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试行)》,并报局基测处和主管领导审批提供。
2、鉴于没有数字化的历年模拟图逐步进入档案管理阶段,领用率较小,该部分由中心严格按照《青海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试行)》条件先提供后集中审批,但申请使用 30幅以上及全市(县)范围的需报基测处,由主管局长审批后方可提供。
3、申请使用控制点I、Ⅱ级 20点以上的需报基测处,由主管局长审批后方可提供。
4、基础测绘成果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在受理相关业务和提供工作中,应当建立提供登记管理系统,详细记载使用单位的内容、数量、用途和使用方式并将提供情况于每月25—30日报基础测绘规划处备案。基础测绘规划处将不定期检查、抽查你中心受理相关业务和提供基础测绘成果工作中是否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
附件:青海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试行)
青海省测绘局
2007年8月 20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