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12-10-0139 | 主题分类: | 资料管理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 | 2021-03-23 |
发文字号: | 青国土资〔2012〕139号 | 生效日期: | 2021-03-23 |
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
青国土资〔2012〕139号
省地勘局、省有色地局、省核工业地质局,省环境地勘局、青
海煤炭地质局、建材地勘青海总队、各有关单位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施行以来,我省地质资料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也有部分地勘单位对地质资料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出现了一些问题,存在少数从业人员私自向企业提供地质资料从中车利,涉密地质资料保管不严导致泄密、通过不正当道收集地质资料、地质资料汇交不及时及内容不全等现象和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地质资料管理工作
各地主管单位要针对本单位具体情况,定完相关地质
资料管理制度,对资料的使用保存进行规范。既要充分发挥地
质资料在地质勘查,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保障地质资料的正确使用,也要防止地质资料在社会上的无序流动。同时在管理制度中明确资料管理责任主体,切实落实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涉密地质资料的使用,保存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并在管理制度中制定资料密后的数、处理预案随着信息化技术在地质工作中的广泛应用,数字化地质资料的比例越来越高,监督管理难度日益加大,对地质资料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时要充分考虑数字化地质资料的特殊性,既要充分发挥数字化资查询,使用时的便捷性,也要利用各种先进技术手段加强其流程的盘管。
二、强化培训教育,提升地质资料管理能力
地质资料管理工作贯穿地质项目实施,目结,资料汇交全过程,各单位对相关从业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教育必须常态化、标准化,并根据工作分工点有所侧重。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对地质资料管理的重视程度及认知度。新入取人员的培训教育要重点强化地质资料管理制度的学习,同时在每年的培训计划中要列入地质资料管理制度的内容。只有提高了从入员、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才能提升对地质料的管理水平,提高地质资料的使用效率,防止相关规,违法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地质资料管理的长效机制
由于地质工作的特殊性,地质资料管理应贯穿于资料形成—保存的全过程。要加强地质资料形成、保存工作的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地质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切实规范地质资料使用和保存管理。建立并落实长期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发挥管理制度应有的作用,确保地质工作成果真正服务于国民经济建设和地质查工作。
四、加强落实地质资料汇交工作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2号),青海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地质资料清欠补交工作的通知》(青国土资矿(2010)199号),对自1998年以来的地质资料进行系统梳理,同时强化了地质资料汇交工作的落实。经催交,地质资料汇交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但仍有少数地勘单位资料汇交不及时。
各地勘单位应建立完善地质资料汇交制度,并指定专人负在汇交地质资料时,按《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附件
2、3所附的原始地质资料汇交细目汇交范围,汇交原始(含各类数据库)和实物地质资料,对无需汇交范围,应随同成果地质资料一并汇交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目录。在省级实物地质资料(馆)库建成前,实物地资料由各地勘单位暂为保管。
对地质资料汇交工作督促管理不力,仍存在迟交、缓交、不交地资料的地勘单位,将从矿业权审批登记、装备购置及参与省地勘基金项目方面采取相应的限制处罚措施。
五、加强地质资料服务利用管理
随着地质找矿工作快速推进,地质资料利用的重要性已为社会广泛认知,但是地质资料的利用管理也存在制度不完善、通过不正当渠道收集地质资料使地质资料外流等问题,严重的将导致泄密事件的发生。
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和《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省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向全社会提供地质资服务和利用的职责,要建立和完善各类地资社会化服务的制度,依法依规向社会提供资料服务利用,提高服务水平。各地勘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地质资料利用制度,做好对内资料服务工作。对于违规对外提供资料牟取不正当利益,甚至导致泄密,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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