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机器人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繁体版
手机版
微信
微信
中国政府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部

政府信息公开

  • 1
  • 2
  • 3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政策>按主题分类>土地>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高级搜索
索引号: 01500133/2020-01-0073 主题分类: 建设用地
发文机关: 青海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8-05
发文字号: 青政土函〔2020〕73号 生效日期: 2020-08-05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湟中县2019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23 浏览次数: 【字体: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湟中县2019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0〕73号

西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湟中县2019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宁政示〔2020〕10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湟中县上新庄镇新城村、鲁沙尔镇阳坡村、土门关乡红岭村的6.603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连同1.040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一并征为国有,共计7.6431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作为湟中县2019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督促湟中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市要督导湟中县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你市要督促湟中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相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五、具体事宜由湟中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8月5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