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0-01-0071 | 主题分类: | 建设用地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8-05 |
发文字号: | 青政土函〔2020〕71号 | 生效日期: | 2020-08-05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刚察县2018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刚察县2018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0〕71号
海北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刚察县2018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北政〔2019〕39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州刚察县泉吉乡年乃索麻村、伊克乌兰乡刚察贡麻村的1.1402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连同0.6532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共计1.7934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作为刚察县2018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你州要督促刚察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州要督导刚察县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你州要督促刚察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刚察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五、具体事宜由刚察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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