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4-000-00060 | 主题分类: | 建设用地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12-29 |
发文字号: | 青政土函〔2023〕187号 | 生效日期: | 2023-12-29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海东市平安区2023年度第十批次城镇村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海东市平安区2023年度第十批次城镇村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3〕187号
海东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海东市平安区2023年度第十批次城镇村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东政征〔2023〕4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平安区三合镇祁新庄村、巴藏沟乡巴家村、古城乡沙卡村、洪水泉乡阿吉营村、沙沟乡沙沟村共5个乡镇5个村的0.8562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提供给平安区政府,作为平安区2023年度第十批次城镇村建设用地。
二、你市 要督导平安区人民政府 要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 平安区海东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 办理供地手续核发划拨批准文件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三、具体事宜由平安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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