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4-000-00049 | 主题分类: | 建设用地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12-29 |
发文字号: | 青政土函〔2023〕178号 | 生效日期: | 2023-12-29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尖扎县2023年度第四十五批次城镇村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尖扎县2023年度第四十五批次城镇村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3〕178号
黄南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尖扎县2023年度第四十五批次城镇村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黄政〔2023〕79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州尖扎县尖扎县昂拉乡牙那东村、马克唐镇回民村、马克唐村、要其村、洛科村2个乡镇5个村的1.0693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连同0.079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共计1.148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提供给尖扎县政府,作为尖扎县2023年度第四十五批次城镇村建设用地。
二、你州要督导尖扎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尖扎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 核发划拨批准文件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办理供地手续,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三、具体事宜由尖扎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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