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2-16-0003 | 主题分类: | 废止矿业权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 | 2023-10-23 |
发文字号: | 青自然资公告〔2023〕3号 | 生效日期: | 2023-10-23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许可证已过期矿业权拟纳入已自行废止矿业权名单的公示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许可证已过期矿业权拟纳入已自行废止矿业权名单的公示
青自然资公告〔2023〕3号
为加强矿业权登记管理,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过期矿业权清理有关工作的安排部署要求,并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有关规定,现对勘查许可证已过期的2宗探矿权拟纳入已自行废止矿业权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2023年10月23日至11月22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于11月22日下午18:00前书面反馈我厅,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公示期内若无异议,我厅将按规定纳入已自行废止矿业权名单并向社会公告,公告后按非申请方式注销矿业权。
联系电话:0971-6114418(兼传真)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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