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3-01-0123 | 主题分类: | 农用地转用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9-12 |
发文字号: | 青政土函〔2023〕123号 | 生效日期: | 2023-09-12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宁曹家堡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空管工程)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宁曹家堡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空管工程)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3〕123号
海东市人民政府:
你市《西宁曹家堡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空管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东政征〔2023〕14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 号),同意将你市互助县高寨镇东庄村、平安区小峡街道办事处百草湾村、河湟新区管理委员会,共1个县1个区1个镇1个街道办事处2个村1个国有单位的1.0283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连同0.0552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共计1.0835公顷建设用地依法依规完成后续审批手续后,作为西宁曹家堡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空管工程)用地。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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