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3-02-0081 | 主题分类: | 临时用地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 | 2023-07-28 |
发文字号: | 青自然资办〔2023〕81号 | 生效日期: | 2023-07-28 |
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青自然资办〔2023〕81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临时用地监督与管理工作,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对临时用地监管提出了针对性的工作意见,为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要督促辖区各县(市、区、行委)全面梳理临时用地审批、复垦情况,根据临时用地现状分类建立完善临时用地项目台账。同时,要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中加快存量临时用地信息补录,新批准临时用地要在20个工作日内上图入库,确保2023年底全面实现临时用地上图入库。
二、各市(州)要指导辖区各县(市、区、行委)做好使用期限已超过两年又确需继续使用的临时用地相关工作,督促各地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中及时变更信息;对不符合继续使用条件的,要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抓紧复垦,验收合格后收回土地。
三、请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省级临时用地相关政策文件,依法依规严格审批临时用地,杜绝违法违规审批临时用地或者批后改变临时用地用途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等问题。省厅将加强临时用地日常监督抽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并在系统中核销临时用地信息,对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公开通报。
附件:《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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