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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133/2022-04-0197 主题分类: 答复的函
发文机关: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成文日期: 2023-08-16
发文字号: 青自然资函〔2023〕197号 生效日期: 2023-08-16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124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24 浏览次数:58 【字体: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124号提案答复的函

青自然资函〔2023〕197号  

张永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适度增加柴达木农业种植面积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柴达木区域所涉及市、县(行委)十四五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21年度变更调查中耕地面积如下表。

单位:万亩

 

耕地保有量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2021年度变更调查耕地面积

海西州

69.50

64.70

71.99

格尔木市

2.20

1.96

2.17

德令哈市

16.72

15.79

19.04

茫崖市

0.00

0.00

0.00

乌兰县

10.31

9.62

10.41

都兰县

37.02

34.44

37.12

天峻县

0.00

0.00

0.00

大柴旦行委

3.25

2.87

3.25

联系人:杨春   联系电话:0970-6130390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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