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0-02-0058 | 主题分类: | 标本采集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 | 2020-06-23 |
发文字号: | 青自然资办〔2020〕58号 | 生效日期: | 2020-06-23 |
关于采集典型地质标本的通知
关于采集典型地质标本的通知
青自然资办〔2020〕58号
各地勘单位:
根据2020年第5次厅党组会议纪要,为及时宣传、展示青海省最新地质找矿成果,丰富省自然资源博物馆的馆藏,从2020年起,所有省内地勘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须采集工作区典型性、代表性的岩石、矿石、化石等标本,在项目野外工作结束之前送交省自然资源博物馆,标本采集要求详见附件。
各地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统一部署,按要求进行标本采集及相关资料信息收集工作。省地质调查局将标本采集工作纳入省地勘基金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中,并将接收凭证纳入项目野外验收的内容。省自然资源博物馆负责标本的接收,并向标本送交单位出具相关接收凭证。
联系人:
青海省自然资源博物馆,王红英,联系电话0971-6117740
青海省地质调查局,宋恩玉,联系电话0971-6181863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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