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2-03-0179 | 主题分类: | 开采信息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 | 2022-06-14 |
发文字号: | 青自然资〔2022〕179号 | 生效日期: | 2022-06-14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2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2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青自然资〔2022〕179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海西州盐湖管理局,青海省地质调查院、青海省核工业放射性地质勘查院: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60号)等有关要求,通过公示系统完成了2022年实地核查项目随机抽取工作,现将本年度实地核查项目名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实地核查项目共75个(探矿权50个,采矿权25个),其中按照5%的抽查比例随机摇号产生实地核查项目42个(探矿权20个、采矿权22个)、异常名录的矿业权23个(探矿权20个,采矿权3个)、严重违法名单的探矿权10个。(实地核查项目名单见附件1、2、3)。
二、海西州盐湖管理局配合技术支撑单位对开采矿种涉及钾盐矿山的2020-2021年“三率”情况进行专项调查,8月底形成青海省钾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调查报告(调查项目名单见附件4)。
三、省厅委托青海省地质调查院、青海省核工业放射性地质勘查院等相关单位作为实地核查的技术支撑单位。
四、技术支撑单位与市(州)、县(区、行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核实组,共同完成省部级发证矿业权的实地核查工作。市(州)、县(区、行委)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发证矿业权的实地核查工作,技术支撑单位配合完成其矿业权的实地核查工作。
五、根据青自然资储备字〔2021〕16号要求,将西宁博强矿业有限公司为矿业权人的两个探矿权和一个采矿权列入实地核查名单(项目名单见附件5)。
六、创新核查工作方法和手段,鼓励采用遥感影像、无人机等新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在今年的核查中不再对年度最低勘查投入情况和勘查实施方案、开发利用方案具体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实地核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及时将线索移交执法部门。
七、请各市(州)、县(区、行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实地核查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对本级发证的采矿权作出是否将本级发证的采矿权列入异常名录决定,并将实地核查结果记录在矿业权人公示信息系统中。将列入异常名录满三年没有移出的矿业权核实后及时作出是否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决定,并将结果记录在矿业权人公示信息系统中。按照《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技术要求(试用)》的函(自然资办函﹝2021﹞1000号)开展实地核查和本级管理矿业权异常名录管理工作,及时做好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的管理、公示系统中的移入、移出工作;建立实地核查台账,并确保在2022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本辖区内实地核查工作。
附件:1.青海省2022年矿业权信息公示随机抽取实地核查名单
2.青海省矿业权信息公示异常名录名单、青海省矿业权信息公示严重违法名单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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