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5-01-0017 | 主题分类: | 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2-13 |
发文字号: | 青政土函〔2025〕17号 | 生效日期: | 2025-02-13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宁市2018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第三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宁市2018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第三十六批次)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5〕17号
西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西宁市2018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第三十六批次)的请示》(宁政示〔2024〕1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城中区总寨镇泉尔湾村的1.7862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提供给西宁市政府,作为西宁市2018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第三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西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批准文件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三、具体事宜由西宁市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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