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5-01-0009 | 主题分类: | 项目建设用地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2-13 |
发文字号: | 青政土函〔2025〕9号 | 生效日期: | 2025-02-13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尖北地区气田水综合处理试验项目用地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尖北地区气田水综合处理试验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5〕9号
海西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尖北地区气田水综合处理试验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西政〔2024〕6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州茫崖市花土沟镇的0.3076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作为尖北地区气田水综合处理试验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州要督导茫崖市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茫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批准文件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三、具体事宜由茫崖市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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