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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133/2024-01-0200 主题分类: 城镇建设用地
发文机关: 青海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12-31
发文字号: 青政土函〔2024〕200号 生效日期: 2024-12-31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德县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来源:用途管制处 发布时间:2025-02-06 浏览次数:49 【字体: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德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4200

海南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贵德县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南政〔2024〕58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州贵德县河阴镇城西村、张家沟村、河东乡下罗家村、贵德县水利局、贵德县交通运输局、贵德县发展和改革局1个乡1个镇3个村3个国有单位的5.8281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连同0.407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一并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将0.4208公顷国有农用地和0.8477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连同0.6716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共计8.1758公顷国有建设用地,提供给贵德县人民政府,作为贵德县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你州要督促贵德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牧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被征地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足额缴纳,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州要督导贵德县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你州要督导贵德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贵德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批准文件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五、具体事宜由贵德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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