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4-01-0166 | 主题分类: | 城镇建设用地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11-15 |
发文字号: | 青政土函〔2024〕166号 | 生效日期: | 2024-11-15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海东市平安区2024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海东市平安区2024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4〕166号
海东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海东市平安区2024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东政征〔2024〕26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平安区三合镇冰岭山村的0.0633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提供给平安区政府,作为海东市平安区2024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你市人民政府要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海东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批准文件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三、具体事宜由平安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4年11月15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