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4-01-0164 | 主题分类: | 城镇村建设用地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11-15 |
发文字号: | 青政土函〔2024〕164号 | 生效日期: | 2024-11-15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海东市平安区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村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海东市平安区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村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4〕164号
海东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海东市平安区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村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东政征〔2024〕27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平安区石灰窑回族乡上唐隆台村、巴藏沟回族乡清泉村、沙沟回族乡树尔湾村3个乡3个村的0.1787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建设用地,提供给平安区政府,作为海东市平安区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村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督促平安区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足额缴纳,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市要督导平安区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你市人民政府要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海东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批准文件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五、具体事宜由平安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4年11月15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