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4-01-0116 | 主题分类: | 建设用地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9-03 |
发文字号: | 青政土函〔2024〕116号 | 生效日期: | 2024-09-03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民和县2024年度第七批次城镇村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民和县2024年度第七批次城镇村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4〕116号
海东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民和县2024年度第七批次城镇村建设用地的请示》(东政征〔2024〕15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民和县官亭镇赵木川村和中川乡金田村1个镇1个乡2个村的19.7172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提供给民和县人民政府,作为民和县2024年度第七批次城镇村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督导民和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民和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批准文件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三、具体事宜由民和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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