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机器人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繁体版
手机版
微信
微信
中国政府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部

政府信息公开

  • 1
  • 2
  • 3
全文检索 高级搜索
索引号: 01500133/2024-01-0101 主题分类: 项目用地
发文机关: 青海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8-21
发文字号: 青政土函〔2024〕101号 生效日期: 2024-08-21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中能建共和100万千瓦源网荷储项目用地的批复

来源:用途管制处 发布时间:2024-08-21 浏览次数: 【字体: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中能建共100万千瓦源网荷储项目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4〕101号

海南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中能建共和100万千瓦源网荷储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南政〔2024〕28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州共和县铁盖乡拉才村、吾雷村共1个乡2个村的12.9853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作为中能建共和100万千瓦源网荷储项目用地。

二、你州要督促共和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牧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被征地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州要督导共和县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你州要督导共和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共和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批准文件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五、具体事宜由共和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4年8月21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