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0-07-0012 | 主题分类: | 人事档案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 | 2020-04-02 |
发文字号: | 青自然资人事〔2020〕12号 | 生效日期: | 2020-04-02 |
关于集中开展厅系统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集中开展厅系统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通知
青自然资人事〔2020〕12号
各事业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青海省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厅属各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决定从2020年4月3日至9月30日,集中开展厅系统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
一、审核范围
此次专项审核范围为各事业局、厅机关及直属各单位正式在册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做到在职人员全覆盖。
二、组织机构及任务分工
为做好此次专项审核工作,成立厅系统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总负责:李发明
领导成员:陈琼、卢国立、李为民、韩英善、蔡选斌、郑小文、刘洪军
工作人员:张燕、陈萍、罗平、冯雪及各事业局档案管理相关人员
负责各事业局、厅机关及直属各单位在册人员人事档案的专项审核、材料收集整理和验收工作。各事业局负责本单位的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和材料收集整理工作;厅人事处负责厅本级及厅直属各单位的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和材料收集整理工作。通过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核,补齐档案中缺少的干部任免、考核、工资等材料,全面完成档案专项审核工作。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
4月3日至4月10日,通过集中和专项学习,熟悉政策、明确标准、规范操作。
(二)实施阶段
4月10日至7月20日,根据档案管理的文件规定,审核人事档案,理清需补充的档案材料,根据所缺材料内容和性质不同,可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等方式补充,归纳入档。
(三)验收阶段
7月20日至8月31日,组成厅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人事档案统一验收,验收工作以交叉审核的方式进行,验收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单位档案数的40%。
(四)整改阶段
9月1日至9月30日,对档案验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完成此次档案专项审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分工协作,严肃工作纪律,增强做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档案专项审核工作。
(二)工作中遇到政策不明确或无政策规定等问题,要及时向厅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坚持从严从实、公平公正,不得搞双重标准,不得随意搞变通、打折扣,尤其要注意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等情况。
(三)根据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要求,各事业局,地理信息和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应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为进一步培养各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资管理等方面的人员,审核各直属单位人事档案时,相应单位派1-2名人员参与,各事业局可参照此方法培养相关档案管理人员。
(四)各单位的档案管理员今后要把新产生的档案材料按照文件要求及时整理、归纳、入档。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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