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0-04-0241 | 主题分类: | 充电桩设施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 | 2020-08-17 |
发文字号: | 青自然资函〔2020〕241号 | 生效日期: | 2020-08-17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214号提案答复的函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214号提案答复的函
青自然资函〔2020〕241号
王于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充电桩建设的提案”收悉,结合工作职责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逐年增加,充电桩设施与新能源汽车数量增长不相匹配,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缓慢已成为困扰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难题之一。目前,西宁市已在重点公共停车场设置约1000余个充电桩,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也已开展充电桩的安装工作,其余州县因客观条件限制正在逐步推进相关工作。省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6月印发了《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2018年3月,10个省级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青海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对我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明确了工作要求。我厅按照工作职责,将长期督促指导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市(州)、县(市、行委)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时,积极与“全省充电设施专项规划”进行衔接,根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建设比例,配合做好在住宅小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加油(气)站、景区公共停车场等场所充电桩设施规划建设工作,为我省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提供保障。
感谢您对我省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20年8月17日
(联系人:王斌,联系电话:0971-610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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