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0-04-0237 | 主题分类: | 办证难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 | 2020-08-14 |
发文字号: | 青自然资函〔2020〕237号 | 生效日期: | 2020-08-14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50号提案答复的函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50号提案答复的函
青自然资函〔2020〕237号
民盟青海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破解不动产权证‘办证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针对全省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情况,厅领导高度重视,多次要求摸清底数和问题,经全省各级不动产登记部门共同努力,基本摸清了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小区、户(套)及原因。截止目前,全省因各种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小区有289个121369户(套)。其中西宁市67个小区58930户(套),在全省占比23%;海东市55个小区19977户(套),在全省占比19%;海北州28个小区4929户(套),在全省占比10%;海南州16个小区3467户(套),在全省占比6%;海西州95个小区30270户(套),在全省占比33%;果洛州16个小区2977户(套),在全省占比6%;黄南州12个小区819户(套),在全省占比4%。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原因均为办证要件不全,不具备不动产登记受理条件,这些无法办证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1.因开发商未履行办证前置手续造成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主要表现在:因规划、人防、消防等不符合未通过竣工验收备案造成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未取得规划许可造成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造成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欠缴税费造成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将已出售给个人住房的土地抵押造成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欠缴土地出让金造成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未取得土地批复手续造成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私自将“小产权房”按商品房出售造成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开发商已破产、灭失、注销等无法完善前置手续造成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2.政府安置性住房、棚户区改造房、易地抉贫搬迁安置、游牧民定居工程、经济适用房等无规划、建设、用地审批文件,未通过竣工验收等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3.原分散登记时土地和房屋登记的信息不一致、老旧小区宗地界址不清造成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工作做法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自实施以来,我厅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因前期开发建设手续不完善造成相关权利人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问题:
一是主动作为,在深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指导25个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推动政府制定出台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办法”。截止目前,解决了60个小区19197户(套)因房改房、房地登记信息不一致、宗地界址不清等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问题。
二是为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当前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若干问题,重点是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印发了《关于妥善处理当前不动产登记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三是就全省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问题形成专报报原刘宁省长、刘涛副省长。
四是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加大与信访部门的协作,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尽快完善相关前置手续,并及时将办理迸度告知小区住户。
五是由厅领导带队两次与政协委员及提案者进行座谈,共同商讨解决办法,选出西宁市3个小区作为试点进行推进。
三、下一步工作
从目前全省情况看,大多数无法发证的原因均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规划建设、利用方式、税费缴纳等方面存在问题,我厅及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虽多次督促开发企业尽快完善前置手续,但收效不大。
下一步,我厅将督促还未出台历史遗留问题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推动政府尽快出台历史遗留问题的措施或办法。并按照省长专报的建议加快推进相关工作。一是对于开发商违法建设造成不能办证的问题建议由属地政府及开发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快完善前置手续,让权利人尽快拿到不动产权证书。二是对于经济适用房、安置房等政策性住房未履行前置手续而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由属地政府牵头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后办理不动产登记。三是对于原分散登记时土地和房屋登记信息不一致、老旧小区宗地界址不清造成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问题,由我厅督促按照《关于妥善解决当前不动产登记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解决。四是进一步加强房地市场监管,行业监管全程介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开发行为,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处置力度,加强房屋预售许可管理,做到新的开发项目合法合规后颁发售房许可,确保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2020年8月14日
(联系人:张世清,联系电话:09716107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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