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2-04-0055 | 主题分类: |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励资金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 | 2023-02-28 |
发文字号: | 青自然资函〔2023〕55号 | 生效日期: | 2023-02-28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申请拨付2022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励资金的函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申请拨付2022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励资金的函
青自然资函〔2023〕55号
省财政厅:
根据《省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国办发〔2018〕2号)、《青海省市州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青政办〔2018〕99号)要求,2023年1月10-12日,我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对全省各市(州)2022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了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印发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全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青政〔2023〕14号),对2022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排名前三名的海北州、海南州、西宁市政府分别给予12万元、10万元、8万元的资金奖励。
请审核,并予以下达。
附表1:2023年自然资源发展专项预留资金项目申报表(市州级)
附表1-1:省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海北州
附表1-2:省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海南州
附表1-3:省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西宁市
2023年2月28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