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2-04-0290 | 主题分类: | 土地征收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 | 2022-10-14 |
发文字号: | 青自然资函〔2022〕290号 | 生效日期: | 2022-10-14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研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相关政策措施的复函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研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相关政策措施的复函
青自然资函〔2022〕290号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贵厅《关于调研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相关政策措施的函》(湘自资函〔2022〕70号)收悉。现就我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编制、审核等情况函复如下:
一、出台的相关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要求,2021年1月,经报请省政府同意,我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实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自然资规〔2021〕1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印发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参考格式和申报材料清单的通知》(青自然资办〔2021〕5号),并建立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评审专家库,指导相关市、县开展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编制工作。
(一)方案编制主体。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主体为西宁市人民政府(5个区)、海东市人民政府(2个区)和其他县(市、行委)人民政府(38个)。
(二)方案划片原则。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拟征收建设地块,不受数量限制,可纳入一个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三)方案编制规模。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一个完整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不得低于40%,方案的规模、拟征收开发比例、具体实施年限我省没有规定具体要求。
(四)方案论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论证,论证结论作为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重要依据。省自然资源厅根据论证结论,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省政府批复。专家委员会从专家库中按行业、专业等领域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人数为不少于9人的单数。专家库由省自然资源厅选取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土地、规划、经济、法律、环保、产业等方面的专家组建。
(五)方案报审调整。市人民政府按程序编制完成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按程序编制完成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市、州人民政府审查,通过后由市、州人民政府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各地区原则上每年度只能申报一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经批准后应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须编制调整方案按原批准程序和要求报批。每个方案调整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2次。
(六)其他相关规定。我省《通知》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时涉及的相关资料、负面清单、成片开发标准实施前后政策衔接等情况还进行了规定。
二、过渡阶段成片开发编制范围界定
我省《通知》规定,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前,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涉及范围应当位于报批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
三、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情况
2021年8月,我省全面启动了全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审批工作,我厅先后组织对西宁市湟中区、大通县,海东市中心城区、化隆县、循化县、民和县、互助县,黄南州同仁市等8个市、县编制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进行了审查,并报请省政府同意后下发了批复文件。同时,通过全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备案系统完成了方案备案工作。
从目前我省已审查批准的8个方案看,共有拟建项目871个,拟开发地块1201个,拟开发用地规模5066.4155公顷(其中涉及征收集体土地4217.9409公顷)。已批方案中,市编方案(海东市中心城区)实施年限5年、县编方案实施年限2—3年,县编方案每个片区平均600亩。
2022年10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俞树荣 0971—625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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