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0-04-0288 | 主题分类: | 生态保护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 | 2020-09-23 |
发文字号: | 青自然资函〔2020〕288号 | 生效日期: | 2020-09-23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4045号建议答复的函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4045号建议答复的函
青自然资函〔2020〕288号
吉太本代表: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资金投入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修复损毁的土地资源,提升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减轻或消除历史遗留矿山次生地质灾害隐患,保障矿山周边区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0年我厅向国家申请废弃工矿土地治理专项资金1.2657亿元,组织实施青海省2020年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该项目预期修复治理矿山面积1.5万余亩,将使黄河流域废弃矿山得到有效治理。
针对建议中指出的兴海县温泉乡长水村水塔拉沟和子科滩镇那洞村尼玛龙地区废弃矿山,我厅已将温泉乡长水村水塔拉沟支沟砂金过采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纳入青海省2020年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该项目综合治理面积1680亩,预算资金414.93万元(具体资金以财政下达为准),预期2021年完成;此外,我厅谋划建立青海省历史遗留矿山项目库,兴海县自然资源局已将子科滩镇那洞村尼玛龙砂金过采区废弃遗留砂坑恢复治理项目列入上报名单,我厅将对此处砂金过采区进行实地调查,若符合入库条件,将列入全省历史遗留矿山项目库。同时,我厅将多渠道积极申请生态修复资金,争取将我省相关生态修复项目纳入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储备库和《全国重要生态修复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专项建设规划重点项目清单。
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20年9月23日
(联系人:王勇, 联系电话:0971-6258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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