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0-04-0286 | 主题分类: | 生态保护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 | 2020-09-23 |
发文字号: | 青自然资函〔2020〕286号 | 生效日期: | 2020-09-23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4012号建议答复的函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4012号建议答复的函
青自然资函〔2020〕286号
华旦代表: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注与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我厅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规划、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等方面认真研究,谋划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着力加强黄河治理保护。现就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沿黄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力度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积极争取纳入国家重大规划。根据自然资源部正在编制的《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专项建设规划,我厅谋划在共和县等区域开展黄河源共和盆地水源涵养及荒漠化治理项目,主要包括草地生态系统恢复与保护、森林生态系统恢复与保护、退耕还林还湿地保护与生态修水土保持和荒漠化防治、冰川雪山冻土保护等。目前相关重点项目素材已报送自然资源部。
二、建立全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库。2020年我厅对全省历史遗留矿山进行了初步统计,共和县共有历史遗留矿山10处,面积50.2公顷。下一步,我厅将组织调查队伍,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实地调查,查明矿山位置、面积、地质环境破坏、生态系统受损退化程度等情况。经复核符合条件的纳入全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库,并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开展修复治理。
2020年9月23日
(联系人:王勇, 联系电话:0971-6258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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