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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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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133/2022-04-0203 主题分类: 答复的函
发文机关: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成文日期: 2023-08-18
发文字号: 青自然资函〔2023〕203号 生效日期: 2023-08-18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31060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24 浏览次数: 【字体: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31060号建议答复的函

青自然资函〔2023〕203号  

王生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重点电力建设项目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积极保障全省重点电力建设项目用地,保障了红旗(塘格木)75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750千伏塔拉-海南-西宁Ⅲ回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直却33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等一批电力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落地实施。在国家土地管理政策不断变化和日趋从严的形势下,我厅将继续认真履职尽责,坚持保障重点项目并采取分类施策的原则,积极保障相关建设项目的及时顺利落地。现结合我厅职责,提出如下用地保障措施:

一是规划保障。目前,我省正在全力推进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报批工作,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我厅积极与省能源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衔接,督促指导各地将新建输变电工程等规划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和规模统筹纳入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其“一张图”。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指导和督促各市州、县(市、区、行委)完成国土空间规划报批工作,支持全省新建输变电工程项目依法依规落地。

二是保障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坚持“计划指标跟随项目走、分类保障项目用地”的原则,我厅将全力保障重点电力建设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三是提供更加精准的用地保障服务。2023年6月,我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林草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建立土地要素保障协调推进机制的通知(试行)》,建立了项目选址选线、项目用地会商、土地要素保障服务专班、预检查对接等四项机制。针对尚未申报的重点电力建设用地,我厅提前介入到项目前期,梳理存在的用地问题,主动会同用地单位对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实地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分类逐项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同时,针对项目用地中涉及自然资源部门的事项,及时召开项目用地对接会、专题会,研究各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障项目用地。


               2023年8月18日

(联系人:曹莉娟,联系电话:0971-6242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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