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5-09-0004 | 主题分类: | 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 | 2025-04-08 |
发文字号: | 青自然资公告〔2025〕4号 | 生效日期: | 2025-04-08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2024年度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的公告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2024年度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的公告
青自然资公告〔2025〕4号
2024年,我厅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和重要支撑,聚焦美丽青海建设,为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提供资源保障和服务支撑,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现将我厅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一)基本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目前,省级国土空间规划、8个市州和40个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均已批复实施,正在督促指导各地有序推进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完成《黄河青海流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青海湖国家公园功能区划及空间管控专项规划》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全省“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基本建立。同时,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监督。
(二)有序推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和确权登记。一是完成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发布和评价工作,推动日常变更地块0.9万个53.96万亩数据上图入库,完成2024年6.48万个图斑年度变更外业举证。开展全省“一张图”专项行动,建立数据共享更新应用机制,在数据治理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基础数据支撑。二是会同省林草局完成全省不一致图斑的核实确认。启动水资源基础调查,实施全省冰川补充调查、地下水水位统测,形成首件调查成果。三是完成西宁市、海东市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形成城市用地结构、服务功能等监测成果。完成木里矿区草地和多年冻土监测任务,以及积石山地震灾后青海片区遥感、土地利用现状监测。
(三)严格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组织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全面排查梳理建设用地划拨、出让前的实际用途,2024年,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对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2个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物未超过风险管控标准,全省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为100%,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四)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一是深化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重点对玉树州、果洛州、三江源国家公园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成果进行深化完善,2024年3月报送自然资源部进行质检核查并汇交入库。二是启动全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根据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2024年9月制定印发《青海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统筹抓好省级工作任务,部署开展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更新完善、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以及使用权清查工作。三是编制青海省2023年度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全省范围内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6类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形成“1张报表+4类账户”的报表体系,反映我省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数量、质量、价值量以及变动情况。
(五)统筹推进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一是印发实施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4年2月编制完成《青海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二是大力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压实生产矿山“边开采、边修复”责任,开展2024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核查工作,审查省级发证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9项,开展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大排查专项行动。三是积极落实《青海省巩固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工作部署,严格按照责任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具体举措,印发《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青海省巩固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任务分工的通知》。会同地方建立健全巩固提升木里矿区生态修复和祁连山南麓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成效动态排查机制,印发《关于持续做好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整治成效巩固提升工作的函》,指导相关地区协同推进木里矿区综合整治成效巩固提升。组织行业专家多次赴海北州柴达尔煤矿、祁连县纤维材料石棉加工区等矿山企业现场指导恢复治理工作,督促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四是持续强化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效能,生态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其中,果洛州德尔尼铜矿生态修复案例成功入选自然资源部发布的首批15个生产矿山生态修复典型案例,我省高寒区域黑土坡生态修复技术、高寒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关键技术等2项被纳入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创新适用技术名录。
(六)加快推进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全力推进湟水山水工程,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亲自推动项目建设,多次召开专题调度会,我厅会同相关单位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项目督导检查,每月编制印发《湟水山水项目信息简报》,围绕项目实施管理、财务管理、绩效管控及相关政策解读等内容对各地区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积极配合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对湟水山水项目进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全力推进项目实施。截至2024年底,151个子项目累计开工150个,完工101个,累计完成投资38.31亿元。
(七)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高质量完成2023年度全省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任务,确保全省838.7万亩耕地保有量和737.1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目标落实到位。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等配套文件,持续健全完善耕地保护制度体系。指导用地单位保质保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对西成铁路安置区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地方确实无法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省级统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全力做好补充耕地项目验收入库,指导地方有序实施占补平衡项目,为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八)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以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引领,全面实施绿色勘查,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2024年联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9部门印发《关于全面建设绿色矿山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青自然资规〔2024〕2号),并组织开展绿色矿山实地核查,持续巩固提升建设成效。6月,制定印发《青海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实施方案(试行)》,及时对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了培训和指导,并组织2024年度符合条件的120家矿山完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工作。
二、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及黄河警示片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中央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反馈相关问题后,厅党组高度重视,先后召开了党组会、专题会和调度会,认真梳理整改任务,逐项研究整改目标,制定印发整改实施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压实整改责任,实行清单化、节点化管理,建立周调度月报告工作机制,强化综合协调和对地方整改工作的督导帮扶,强力推进问题整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涉及我厅13项任务,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12项,按时限要求有序推进1项。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涉及我厅2项任务,目前均已完成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扎实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加大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剩余1项措施的整改力度,统筹做好已完成整改措施的验收销号。同时,深挖根源,找准症结,有效堵塞监管漏洞,筑牢长效监管机制,努力实现整改一个问题,规范一个领域,完善一套制度。
(二)加快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制定下发《关于全面加强规划实施监督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加强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各地在衔接“十五五”规划和新型城镇化等规划的基础上,推进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开展泛共和盆地和河湟谷地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扎实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基础数据支撑。有力有序推动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建设、审核、发布及共享应用,深入开展全省以国土调查数据为底图的一张图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全省水资源基础调查,持续进行西宁市、海东市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和重点区域动态监测,常态推进木里矿区、积石山灾后重建区等专项监测,结合耕地保护、国土空间规划监督落实等重点领域需求,做好自然资源综合调查监测评价,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数据支撑。
(四)开展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监管。继续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关工作,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出台《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完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安全利用。
(五)有序推进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工作。按照省级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2025年完成基准时点实物量清查和价值量核算,更新和完善全省资产清查价格体系,编制2024年度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报自然资源部审核。
(六)全力推进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制定印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的竣工验收和总体成效评估,全力推进湟水山水工程2025年底基本完工。总结提炼湟水山水工程实施的经验做法,高质量编制完成青海湖流域山水工程实施方案,为争取纳入国家“十五五”山水工程做好准备。
(七)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在配合省发改委全力做好2024年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完成全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落地落图工作,制作下发每个行政村耕地保护任务对应地块图件。按照补充耕地“入库一批、在建一批、储备一批”的要求,指导各地区有序做好补充耕地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扎实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房屋全面整治工作。
(八)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组织实施绿色勘查“国情调查”项目,全面实施绿色勘查;按照《关于全面建设绿色矿山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任务目标,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地继续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开展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工作,督促2024年评为落后档次的22家矿山进行整改,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九)督促省核工业地质局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做好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环境保护法》《辐射污染防治法》《铀矿勘查辐射环境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
(十)完善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运行。督促指导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积极配合本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线索筛查,加强生态损害赔偿的宣传教育工作。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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