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2-16-0002 | 主题分类: | 许可证自行废止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 | 2023-08-15 |
发文字号: | 青自然资公告〔2023〕2号 | 生效日期: | 2023-08-15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矿业权许可证自行废止的公告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矿业权许可证自行废止的公告
青自然资公告〔2023〕2号
依据《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 )等有关规定,共和县巴音格利西金矿预查等107宗探矿权勘查许可证、乐都县有胜矿业有限公司大泉石沟铁矿等6宗采矿权采矿许可证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已经自行废止(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请各矿业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通过青海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探矿权、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请上述矿业权所在地市(州)、县(市、区、行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督促矿业权人履行申请注销登记义务,逾期不办理注销的,将按非申请方式注销矿业权。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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