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4-10-0074 | 主题分类: | 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 | 2024-11-08 |
发文字号: | 青自然资办函〔2024〕74号 | 生效日期: | 2024-11-08 |
关于做好2025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5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青自然资办函〔2024〕74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要求,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结构、方式、时序和布局,深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全面提升土地要素保障能力,现就做好2025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以下简称两类计划)编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土地储备计划
除单独选址项目可直接供应外,其余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前均需先纳入储备计划。为支持盘活存量土地,积极稳妥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要优先储备闲置、低效利用、企业无力继续开发等可收回、收购的存量建设用地。存在污染、文物遗存、矿产压覆、洪涝隐患、地质灾害风险等情况的土地,在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单位完成核查、评估和治理之前,不得入库储备。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年度内所有供应的地块都需纳入供应计划中,除单独选址项目外,其余的供应地块必须来源于土地储备计划。设区的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页)、政府官网和相关媒体等公布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确需调整计划的,应在完成计划编制、报批、备案等程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以上两类计划编制的阶段安排、规范等参照《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青自然资〔2022〕384号)执行。年度内确无供地需求的地方,可不编制两类计划。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做好2025年度两类计划编制工作。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发挥好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的职责,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文件要求认真编制、报批、备案、公布、实施两类计划,保障年度内土地供应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应避免过度依赖第三方技术支撑单位,要专人盯办、专责推进。
(二)为贯彻落实为基层减负的工作精神及要求,进一步简化备案程序,各设区的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同级政府出具批复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两类计划分别上传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进行备案。同时,编制土地储备计划所需的表格模板、《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简易操作指南》及《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问答汇总》已上传邮箱供大家查阅,请自行从文件中心下载(邮箱:zrzysyzqyc@163.com,密码:Qyc6139985)。为保证资料的一致性和对应性,政府的批复文件中应写明计划的地块宗数、面积(包括结转和新增)等信息。
(三)自2023年系统升级后,不再限制年度内土地储备计划调整的时间和次数,设区的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须加强统筹协调,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对接,做好业务衔接,避免因计划调整报批时间过长影响重大项目的土地供应。确需调整土地储备计划的,要按原程序编制、报批,并及时按照相关要求上传系统进行备案。
两类计划编制、报批、备案、公布、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联系。
联系人:许丽萍,联系方式:6139985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4年11月8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