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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133/2020-02-0081 主题分类: 绿色勘查
发文机关: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成文日期: 2020-08-28
发文字号: 青自然资办〔2020〕81号 生效日期: 2020-08-28

关于开展绿色勘查示范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25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开展绿色勘查示范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青自然资办〔2020〕81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海西州盐湖管理局、省地质调查局,各有关地勘单位及探矿权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视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以生态文明理念统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推进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绿色勘查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815号)和《关于开展第二批绿色勘查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函》(自然资地勘函[2020]30号)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决定在近年来开展绿色勘查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开展绿色勘查项目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示范项目申报

参照《绿色勘查指南》(T/CMAS0001-2018),开展绿色勘查项目示范工作。

(一)申报范围

2015年以来实施的地质勘查项目(包括各级财政投资和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分别凭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勘查许可证,由地质勘查项目承担单位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

(二)申报程序

1、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勘查项目实施单位自主申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评审验收、自然资源部统一审查并公告的流程开展。

2、各地勘主管局、青海煤炭地质局、建材青海总队及商业性探矿权勘查实施单位负责绿色勘查示范项目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并于2020年9月16日起通过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绿色勘查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dkjgfw.mnr.gov.cn,将于9月中旬上线)在线注册账号并提交申报材料,原则上每个地勘主管局申报2-3个(含商业性勘查项目)。

3、厅委托省地调局组织专家采取资料对比、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评选,优选出具有代表性、可复制、可推广和能够在行业内起到示范作用的5-8个典型项目作为国家级示范项目向自然资源部申报,5-10个作为省级示范项目。优选的示范项目进行名录管理,自然资源部示范项目在部门户网站和绿色矿业公示平台公布,省级示范项目在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公布(项目名称、探矿权人和勘查单位)。

(三)申报材料

1、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1);

2、绿色勘查实施方案(附件2);

3、绿色勘查工作总结(附件3);

4、绿色勘查项目质量管理记录材料(附件4);

5、其他佐证材料,地勘主管局绿色勘查项目申报意见表(附件5)、绿色勘查管理制度、勘查许可证等。

二、主要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海西州盐湖管理局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区地质勘查项目实施情况,通知并组织商业性探矿权人做好绿色勘查示范项目推荐工作。各地勘主管局、青海煤炭地质局、建材青海总队及探矿权人要认真做好绿色勘查示范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并于9月20日前将《青海省绿色勘查示范项目情况表》(附件6)报厅地质勘查管理处。

(二)督导检查

探矿权人和勘查单位是勘查工作的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青海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青海省绿色勘查管理办法(试行)》、《青海省绿色勘查工作细则(试行)》和《青海省探矿权出让及管理合同书》中的相关要求及约定,严格按照勘查设计、绿色勘查实施方案组织勘查施工,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和勘查工作目标实现。

厅将在10月上旬组织对各单位申报的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开展督导检查。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海西州盐湖管理局在示范项目实施期间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实地督导检查。各地勘主管局、青海煤炭地质局、建材青海总队在示范项目实施期间不定期开展实地督导检查。

(三)评价验收

各申报单位于9月20日前将示范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省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管理处,过期不再受理,省自然资源厅将于10月底前组织评价验收后进行公示。

(四)评价验收标准

参照《绿色勘查指南》(T/CMAS0001-2018)、《青海省绿色勘查管理办法(试行)》、《青海省绿色勘查工作细则(试行)》和《青海省探矿权出让及管理合同书》中的相关要求组织验收。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海西州盐湖管理局、各地勘主管局、青海煤炭地质局、建材青海总队及探矿权人要高度重视,加强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筛选并积极申报推荐示范项目,扎实推进我省绿色勘查项目示范工作。
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绿色勘查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省地调局做为全省绿色勘查工作技术支撑单位,协助做好全省绿色勘查技术指导等方面的工作。

(二)建立奖励激励机制

1、示范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和绿色矿业公示平台公布(探矿权人和勘查单位)名单,在中国矿业联合会的地勘行业红名单中宣传。

2、有关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表扬表彰等方式进行鼓励。

联系人:地质勘查管理处  王巍

地  址:西宁市海晏路77号地矿科技楼A座718室

联系电话(传真):0971-6101726

电子邮箱:xn6101726@126.com

附件:1.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基本信息表;

2.绿色勘查实施方案;

3.绿色勘查工作总结(含影像材料);

4.绿色勘查项目质量管理记录材料;

5.地勘主管局绿色勘查项目申报意见表;

6.青海省绿色勘查示范项目情况表。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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