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3-02-0019 | 主题分类: | 项目绩效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 | 2023-02-23 |
发文字号: | 青自然资办〔2023〕19号 | 生效日期: | 2023-02-23 |
关于报送项目绩效监控报表的通知
关于报送项目绩效监控报表的通知
青自然资办〔2023〕19号
厅相关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项目预算执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对项目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常态化监控,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范围:通过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中央、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包括以前年度结转项目、年度预算安排项目;自有资金项目。
二、报送方式:
项目绩效监控报表所涉及项目,按照专项资金类别划分,由各专项资金和项目主管单位(部门)统一汇总报送。
(一)自然资源发展专项:厅本级相关处室直接实施的项目由各处室负责统计;厅直属各单位(含省地理信息和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实施的项目,有主管处室的需经主管处室签字确认后报送,无主管处室的直接报送财务与资金运用处。省地理信息和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统一报送本级及下属单位项目;
(二)省地质勘查专项资金、清洁能源勘查专项:由省地质调查局统一汇总,经厅地质勘查管理处签字确认后报送财务与资金运用处;
(三)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由厅地质勘查管理处汇总后报送财务与资金运用处;
(四)其他资金:单位自有资金、通过其他渠道下达的各类财政资金、年度新增专项资金等,由相关单位(部门)统一报送至财务与资金运用处。
自2023年2月起,各单位(部门)应于次月5日前将“绩效监控报表”(包括附件1、2、3)签字盖章PDF版、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涉密项目需单独报送。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专项资金和项目主管单位(部门)要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项目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管理。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时常过问、随时了解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不定期开展督导,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快预算执行。对涉及资产购置、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要及时履行采购意向公开、备案采购计划等程序,尽快签订合同,按进度拨付款项,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实施,确保预算执行进度达到财政序时进度要求。
(三)强化绩效考评。各专项资金和项目主管单位(部门)要加强预算执行调度,对支出进度排名靠后、绩效考评分值较低的单位采取通报、约谈、下发提醒函、实地督导等方式,确保财政预算资金执行到位。
联系人:赵国廷 联系电话:0971-6163931
电子邮箱:zrzytcwc1108@163.com
附件:1、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3年2月23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