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1-02-0041 | 主题分类: | 鼠疫防控条例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 | 2021-04-22 |
发文字号: | 青自然资办〔2021〕41号 | 生效日期: | 2021-04-22 |
关于贯彻落实《青海省鼠疫防控条例》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青海省鼠疫防控条例》的通知
青自然资办〔2021〕41号
各事业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按照省委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有关要求,为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青海省鼠疫防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例》已于2021年3月31日颁布,并于2021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作为鼠疫防控领域综合性、基础性的法规,为推进依法治理、建立规范的鼠疫防控法制秩序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也为今后持续做好鼠疫防控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二、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对党、对人民、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本单位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条例》。
1.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点,明确责任分工,健全保障措施,确保本单位《条例》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2.认真组织学习,做到所属单位、人员全覆盖,领导干部带头学,野外工作人员重点学,深刻领会和掌握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真正做到融会贯通、学以致用,不折不扣贯彻执行《条例》。
3.充分利用广播、杂志、板报、宣传栏、微信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制作宣传手册,在确保人手一册的同时可向每个家庭拓展宣传覆盖面,增强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
4.将《条例》纳入各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和普法考核中去,巩固学习成效,强化教育力度。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尤其承担大量野外勘查、调查、测量等工作任务的地勘单位和直属事业单位,要将鼠疫防控作为重要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有效防控鼠疫的发生和传播,最大限度降低鼠疫危害。
四、各单位在《条例》宣贯活动中及时向厅报送重要信息(图片资料)。
五、各事业局于5月底前报送《条例》宣贯活动开展情况,注意总结好经验、好做法,突出主要做法和取得成效。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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