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0-02-0046 | 主题分类: | 机关建设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 | 2020-06-01 |
发文字号: | 青自然资办〔2020〕46号 | 生效日期: | 2020-06-01 |
关于加强无烟单位建设的通知
关于加强无烟单位建设的通知
青自然资办〔2020〕46号
各事业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卫健委、省文明办和省爱卫办等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青卫规划﹝2020﹞2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健康青海建设,充分发挥各单位和领导干部在控烟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切实维护广大干部职工身体健康,结合我厅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无烟单位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无烟单位是厅系统无烟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无烟单位对于树立和维护厅系统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要进一步提高对建设无烟单位重要性的认识,把无烟单位建设作为文明单位建设、提升单位综合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作为践行健康青海理念的具体行动。各单位要在本级党委组织的领导下,本着统一组织、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完善无烟单位建设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无烟单位建设取得实效。
二、无烟单位创建范围
无烟单位创建范围包括各事业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所有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
(一)办公场所
办公场所包括:各部门办公室(含独立办公室)、会议室、门卫值班室、接待室等。
1.禁止摆放烟具,本区域内达到空气中无烟味,地面无烟蒂、烟灰;
2.本部门接待人员有义务劝阻外来办事人员的吸烟行为;
3.各部门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佩戴 “控烟劝阻员” 红色袖标,并熟知控烟劝导制度。
(二)公共场所
公共场所包括:各楼层大厅、洗手间、卫生间、走廊、楼梯间、电梯间和餐厅等场所。
1.厅办公室协调物业公司保洁员清理厅机关楼梯口、电梯间口垃圾桶,洗手间水桶的烟蒂、烟灰;
2.物业保安员佩戴“控烟劝阻员” 红色袖标,并熟知控烟劝导制度;
3.餐厅指定两名工作人员佩戴“控烟劝阻员”红色袖标,并熟知控烟劝导制度。
为促进各事业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扎实有序推进无烟单位建设,鼓励各单位根据实际积极展开探索。各单位党组织可参照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指南(见附件)开展建设并进行自评,具体建设要求可由各单位自行制定。各单位可结合《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上的要求开展工作,持续推进无烟单位的建设。
三、强化宣传动员
各单位可结合世界无烟日及厅系统重大活动等节点,通过座谈、讲座、宣传栏、电子屏等形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体和微博、微信、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对无烟单位建设政策要求、烟草危害科普知识、戒烟服务信息等进行广泛宣传,形成人人支持、人人享有、人人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各单位要对无烟单位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总结,带动无烟单位建设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四、加强监督管理
各单位党组织要加强指导管理,联合厅文明办和爱卫办定期对无烟单位建设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及时通报有关结果。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加以整改。
附件:1.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指南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直属机关党委(纪委)(代)
青海省自然资源工会委员会(代)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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