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4-03-0294 | 主题分类: | 城镇建设用地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5-17 |
发文字号: | 青政土函〔2024〕137号 | 生效日期: | 2024-05-17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玛多县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玛多县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4〕137号
果洛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审批玛多县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村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果政〔2024〕16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州玛多县玛查理镇的0.3823公顷国有农用地和0.0182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共计0.4005公顷国有建设用地,提供给玛多县人民政府,作为玛多县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你州要督导玛多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玛多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批准文件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三、具体事宜由玛多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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