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两个责任”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为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真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党委下发了《青海省国土资源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管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通知》,对落实“两个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共分四个部分:一是提出了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二是分3个层次明确了党委的主体责任,提出了领导班子要认真履行加强组织领导、选好用好干部、严明党的纪律、深化作风建设、维护群众利益、坚决惩治腐败、强化权力监督等7条责任,党委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履行领导责任、强化组织推动、管好班子队伍、支持查办案件、带头廉洁自律等5条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落实分管职责、强化工作指导、加强教育管理、自觉接受监督等4条责任。三是明确了纪委的8条监督责任,主要内容是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党委(党组)督促检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任务的落实,协助党委(党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强化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四是为了保证“两个责任”履行到位,《通知》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述职述廉、实行廉政约谈、强化检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等五条落实措施。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