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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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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柴旦大华化工有限公司大柴旦湖(A区)硼钾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编)》审查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18 15:15:3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国土资201796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委托省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中心组织专家对大柴旦大华化工有限公司大柴旦湖A区)硼钾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编)》(以下简称方案)进行审查,并形成了书面评审意见,拟同意通过审查。现将《方案》和评审意见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与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971-6258757(兼传真) 

电子邮箱:qhsstxf@163.com

 

附件:

1.大柴旦大华化工有限公司大柴旦湖(a区)硼钾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编).pdf

2.大柴旦大华化工有限公司大柴旦湖(a区)硼钾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编)评审意见.pdf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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