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海隆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大柴旦行委绿草沟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青海兴必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都兰县拉克贡玛铅锌银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编)》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国土资〔2017〕96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委托省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中心组织专家对《青海隆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大柴旦行委绿草沟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青海兴必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都兰县拉克贡玛铅锌银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编)》(以下简称方案)进行审查,并形成了书面评审意见,拟同意通过审查。现将《方案》和评审意见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与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971-6258757(兼传真)
电子邮箱:qhsstxf@163.com
附件:1.青海隆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大柴旦行委绿草沟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2.青海隆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大柴旦行委绿草沟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1).pdf
3.青海兴必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都兰县拉克贡玛铅锌银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编).pdf
4.青海兴必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都兰县拉克贡玛铅锌银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编)评审意见.pdf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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