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许可证已过期矿业权拟纳入已自行废止矿业权名单的公示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许可证已过期矿业权拟纳入已自行废止矿业权名单的公示
青自然资公告[2024]2号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过期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矿业权函〔2023〕73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拟纳入已自行废止名单的77宗省级登记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实名书面告知我厅,并提交属于不可抗力或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矿业权延续的证明材料。
公示期满未收到异议或者无法提交属不可抗力或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矿业权延续证明材料的,我厅将发布公告并以非申请注销方式清理相关矿业权登记数据。相关矿业权人如存在欠缴价款(出让收益)等费用以及矿山生态修复等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依法应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联系电话:探矿权 0971-6114418
采矿权 0971-6136448(兼传真)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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