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格尔木昆玉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拖拉海沟东玉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国土资〔2017〕96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委托青海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组织专家对《格尔木昆玉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拖拉海沟东玉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张正兴 0971-6156690(兼传真)
附件:1-《格尔木昆玉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拖拉海沟东玉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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