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受理外省地质灾害防治 单位甲级资质备案的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的相关要求,经研究,我厅决定取消受理外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备案。省内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大对在青海省境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勘查、设计、治理、监理等地质灾害防治的各类各级别资质单位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2018年,国土资源部将在全国推广地质灾害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在信息系统尚未建立前,我厅暂不受理新资质的申请和已有资质的升级,只受理已有资质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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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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